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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高层研讨会邀请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0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高层研讨会邀请函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027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高层研讨会的邀请函》(卫国交便函(2009)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卫生局领导、医政科科长和全区各三级医院院长参加,并请参会人员于11月19日以前填写回执自行反馈至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同时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一份备案。

  联 系 人:鲁 月
  联系电话:0471-6944050
  电子邮箱:mymoon0210@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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