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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有关中蒙医药科技成果信息填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07-11-15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7]6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协助开展有关中蒙医药科技成果信息填报工作的函

内卫蒙字[2007]652号

2007年11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了将多年来中蒙医药临床、科研中取得成果有效地转化和推广应用,更好地为提高中蒙医临床服务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服务,总结中蒙医药科技对中蒙医药学术进步和事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展现科技工作者为中蒙医药事业发展所做出的成绩,同时为确定今后中蒙医药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提供决策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协助开展有关中医药科技成果信息填报工作的函》(国中医药科函[2007]98号),将组织对建国以来中蒙医药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中蒙医药科技成果信息库。

  请你们协助组织本盟、市(单位)中蒙医药系统内外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信息收集范围
  1.时间要求
  本次收集成果的取得时间区间为新中国成立至今。成果既可来源于科技计划,也可以直接来源于临床、生产实践活动。
  2.成果类别
  本次收集的中蒙医药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级、省部(局)级、厅局(包括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级和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须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的成果;
  (2)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973计划、863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省部(局)级重大科技专项所取得的成果;
  (3)经省卫生厅局(包括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以上管理部门组织或主持完成成果鉴定的成果;
  (4)在省卫生厅局(包括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以上管理部门
  完成成果登记的成果;
  (5)已列入国家、省部(局)及厅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成果。

  二、成果信息填报方式
  成果信息填报采取纸质信息、电子信息同时填报的方式。“中医药科技成果调查表",请登录“国家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中医药科学数据中心"(http:// test.cintcm.com/sjgx/),在网站首页“项目简介”项下载。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认真填报。若成果主要完成人无法填报,可由成果来源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或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代为填报。
  填写完成的“中蒙医药科技成果调查表"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盟市卫生局(有关厅直属单位、有关单位)汇总报送我厅中蒙医处。电子版发送至yiletai@yahoo.
  com.cn 成果信息填报上交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伊乐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1

  中蒙医药科技成果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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