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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1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督导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1133号

2009年12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定于12月初开始对全国部分省(区、市)进行阶段性督导,现将《关于开展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督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接到通知后,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准备,随时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督导组的抽查。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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