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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3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9]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泉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3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9]30号

2019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38号),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主动招商引资,全市策划生成4个社会办医项目;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2%。
  2020年,全市策划生成4个社会办医项目,社会办医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5%。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引进高端医疗项目。利用各种渠道和侨台资源,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层次、达到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促进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更优惠政策吸引台港澳、侨、外、民间资本,特别是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参与建设医疗园区,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提升我市整体医疗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商务局、外事办,市委统战部(侨办)、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可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专业化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治疗和精神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社会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等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及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资源,实现医养对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以签约合作形式确定服务项目和方式,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依托山地、森林、滨海等生态资源,发展山地运动、森林康养、滨海度假、温泉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基地。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传承保护。推动旅游与传统中医药、膳食融合,挖掘南少林武术、永春白鹤拳等传统武术文化,推动发展养生旅游与体育旅游。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文旅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鼓励我市医疗机构接入省级“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即时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分级转诊、在线咨询、院后随访、远程培训等,推行网上医疗支付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推进全市健康大数据的采集、维护、挖掘和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基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拓展建设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双向转诊服务等内容,做好远程会诊、分级诊疗以及双向转诊信息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字办、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整合利用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打造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身休闲、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研发、医学教育等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准入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7]128号)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大型医用设备预留规划、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优化公办与民办、中医与西医以及市、县、乡三级资源配置,使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在专科医院等社会办医机构设置审批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服务能力等相关指标。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简化优化行政审批。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2020年,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纳入全流程网上审批办理事项,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模式,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多证合一”登记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医师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等新机制建设。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并在人事聘用以及连续工龄计算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的海外、省外人才可申报当地相关人才政策,经确认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并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可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等辅助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18]4号)和市财政局、卫计委《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6]49号),对相应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医疗服务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并购重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促进境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对台特色,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台湾先进医疗资源落地建设。建立泉台医疗卫生领域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加强泉台卫生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争取建设泉州-东南亚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心,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商务局、外事办,市委台港澳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完善保险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及标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管理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发展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药物临床机构资质,开展对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研究。鼓励我市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生产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鼓励企业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推动鲤城区、晋江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切实保障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用地供给。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多业态融合医疗服务项目。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已出台的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精神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监管。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建设,推行“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等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办医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收费、诚信经营等纳入记分内容。加强医疗广告前置审批管理,对未经审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健康讲座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归集至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造浓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回应社会各种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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