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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安装防“统方”软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2

发文字号

沪卫监察[2012]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安装防“统方”软件的通知

沪卫监察[2012]022号

2012年11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在本市卫生系统探索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医药购销领域“统方”(处方用药量统计,下同)商业贿赂的发生,根据卫生部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及今年10月11日本市卫生系统“深化医改、规范从业行为,行风建设推进会” 提出要有效遏制商业贿赂反弹势头的精神,市卫生局对本市医疗机构安装防“统方”软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在2013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防“统方”软件安装(含自行开发);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可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积极安装防“统方”软件,主动防控商业贿赂。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所需经费的筹集和预算,确保采购防“统方”软硬件及后续网络维护费用的落实。

  二、各医疗机构要把防“统方”商业贿赂与在全系统开展的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多环节、多层次、全方位预警、监控、防范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统方”商业贿赂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管单位要督促、指导所辖医疗机构安装使用防“统方”软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

  三、要健全和完善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和执行“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要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管理,重视对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重视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统计功能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从业人员的行为,防范医疗服务信息外泄及商业贿赂行为。

  四、已安装试用防“统方”软件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维护制度,建立有效严密的加密措施,在强化内部人员监管的同时,要求软件供应商及网络维护企业加强对所辖维护人员行为的监管,防止发生商业目的“统方”。

  五、市卫生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开邀请各软件开发公司积极参与防“统方”软件开发和性能介绍,局治贿办组织相关软件供应商介绍防“统方”软件情况,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网络建设情况自行选购所需软件。

  本《通知》由区县卫生局转发至所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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