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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5

发文字号

新卫科教发[2014]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5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4]17号

2014年9月5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4年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具体详见招生简章(附件1)。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拟在自治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按招生对象来源分为非基地医院委托培养的单位人和尚未就业自愿申请住培的社会人。非基地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派单位人参加培训。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以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报送并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进行招生。

  四、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达,具体招录工作由各住培基地医院牵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参加住培,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自治区住培招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全程监督。各培训基地医院在完成对申请人现场资格审核后,自行组织学员招录考试工作,并将招录考试的具体日程安排在考试前向原卫生厅科教处报备,同时将日常安排上传至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首页。
  (三)各住培基地要将本单位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全部纳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系统,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和要求开展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其招录流程由基地医院自行安排,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此类学员在自治区住培综合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轮转安排工作。

  招录考试事宜请联系各住培基地医院(详见附件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原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琲
  联系电话:0991-8560102,856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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