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7]38号
2017年5月8日
各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2017年度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和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复核,实现全面调查摸底,所有用人单位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网上申报数据与作业现场、检测评价报告和“两个档案”等的符合情况。
2.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建设、“三同时”、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检查、合同告知、应急管理等。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31日)。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地区申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站的作用,迅速将申报复核的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一家用人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督促指导辖区全部企业,一方面严格按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参照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系统中过期、漏项、不实或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申报变更;另一方面,要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和培训教育,完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自8月1日起,全面开展申报复核工作。一是网上数据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经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或部分重复的申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确保本次复核行动后,申报企业数量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现场申报复核。各检查组要持每个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对照作业场所、“两个档案”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对其全部信息进行认真核实。三是核查基础工作。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附件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三级,为下一步企业分级管理打好基础。四是汇总分类。在现场复核检查过程中,要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2)。五是全面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为各级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申报复核后仍不如实、及时申报,仍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以及未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六是做好数据录入。将《复核汇总表》和《基础管理检查表》(一企一档)制成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将其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七是严格抽查验收。12月以前,市局将对各旗区完成本级负责的用人单位申报复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各旗区要对申报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复核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把这项工作与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复核行动,充分利用专家技术优势,对危害种类、场所划分、接害人数等专业信息,进行严格把关。
(二)注重协调,认真填报。各旗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作用,认真主动收集并核实相关数据,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本次复核行动,真正摸清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和管理现状;要认真清理失效单位信息,督促应报未报单位及时网上申报;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评分分级和危害程度分类工作,为下一步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三)合理安排,按时报送。各旗区要把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汇总、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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