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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21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经研究,确定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蒙医)为:

  正高:西宁地区48分;西宁三县及其它地区45分。

  副高:西宁地区48分;西宁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的同仁县和尖扎县45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40分。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请登录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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