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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7]0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07号

2017年3月20日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加快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工程,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上海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根据沪卫计中发[2017]1号文件公布的第四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结果产生(见附件1)。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经费由市级政府财政资助,经费额度10万元/项,于今年度一次性拨付。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上海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硬件建设和项目经费匹配到位。

  三、“上海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团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在充分尊重工作室指导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建工作室团队,人员组成要注重结构、层级等梯队的合理性,以利于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方案》(见附件2)、《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3)等文件,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任务书》”),请从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YPNWHG73PM7YYMLUDNG/下载电子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6日下午4点前交送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地址:瑞金二路156号2号楼3楼;电子版上传至http://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NNWGG8BPPNVHIZ5NF3UX87SPMNYA/“2017年上海市名老中医工作室”版块。

  五、联系电话:64371481*8027/8029、2311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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