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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焦政办[2018]55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焦作市
现行有效
/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焦作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焦政办[2018]55号
2018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健康焦作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焦作市“互联网+医疗健康”重点任务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焦煤医院、91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市)人民医院等,作为我市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重点单位,要强化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统筹引进或依托现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卫生健康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要将医疗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服务外延,也可以将原有业务与互联网结合,创新形成新的服务业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术后康复随访。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其他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院内信息化,在全市统筹下逐步融入市域或县域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进医院信息化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焦煤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县(市)人民医院要在2019年5月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要结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数字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落实国家“智慧中药房”要求,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有条件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探索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医管理局)
(三)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医疗技术。鼓励各级医院,引进应用较为成熟的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析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各级中医院引进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提升中医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各医疗机构结合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国家、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项目,探索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
二、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健康守门人服务质量
(四)加快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2018年5月底前,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医诊室规范应用基层云计算软件。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实施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为家庭签约团队统一配备健康访视一体机,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提高家庭签约服务团队智能化服务能力。开展网上签约服务,拓宽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渠道,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质量评价等服务,改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获得感。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租用、群众自购等模式,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及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与公共卫生的服务信息同步互通。加强既往基本诊疗信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的整合应用,减轻基层医疗机构的重复劳动,为广大市民提供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远程医疗区域协作建设,提升医疗资源整合供给效能
(六)建立市域远程医疗区域协作网。推进医疗视讯、影像、心电等联网诊断,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全部接入焦作市远程医疗区域协作网。开发焦作市远程医疗区域协作信息管理平台,向上对接国家、省级医疗机构或远程医疗平台,向下覆盖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逐步向村卫生室和养老机构延伸。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远程医疗区域协作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健全远程辅助诊疗、影像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临床诊疗知识库在线支持、应急联动等医疗服务和公共业务制度规范,整合市域医疗资源,推进医疗机构共享协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强化医疗联合体运行与互联网的融合。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检验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协作,开发区域疾病预防、检测检验共享系统,开发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焦煤医院以及市专科医院,要积极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八)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依托焦作市远程医疗区域协作平台,以市直医疗机构为主体,引入国家、省级医学教育资源,整合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优势,重点针对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在线服务制度,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引导医疗工作者通过远程医疗区域协作平台,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技能。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医管理局)
(九)开展互联网卫生健康科普服务。以焦作市远程医疗区域协作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框架,通过手机APP、家庭网络电视和互联网在线服务等渠道,拓展提供网络科普、健康素养宣传、医疗信息在线咨询等服务,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科协)
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十)推进焦作市卫生健康信息监测分析中心建设。加强市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不断健全市域医疗健康大数据汇聚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信息全部接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全国统一规范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国家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提高医疗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安全策略,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动焦作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应用。探索运用区域既往诊疗信息、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支持决策管理,实施提前干预,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
(十一)推进市域全民健康大数据互通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推进焦作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与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环境气候、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县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安全,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顺利发展
(十二)健全互联网医疗运行监管机制。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资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应用。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或机构,定期开展资质核验。建立互联网医疗追溯调查评估机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定期按比例抽检互联网医疗服务记录,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建立互联网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公安局)
(十三)建立医疗健康服务数据安保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系统,以部门或医疗机构私有云形式推进,不得直接依托政务云、商务云等方式运作。推进全市各级医疗信息网络软硬件三级等保评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
六、健全完善支撑政策,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顺利发展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计划,按年度基本发展目标,纳入专项预算予以保障。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可以结合实际,主导各级医疗机构共筹共建或指导医疗机构自行筹资,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拓展建设。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社会资本和技术注入,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作为有益补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行政引导。根据国家、省级政策精神,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在实体医院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注册建立互联网医院、引入第三方合作开发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网上医保支付、高新智能医疗应用等方面,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强化运维保障。对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服务等服务项目,进行论证定价,实施动态调控,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收费,确定科学的分配方案,保证参与各方合理收益,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十七)规范运行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各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运行制度,严格医务人员开展医务活动的信息化操作规范,统一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保障服务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八)引进培养人才。研究制定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化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健康信息业务权重,建立市县两级医疗健康信息化专家团队,加强医疗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注重本地医疗信息化人才的进修培养。(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十九)保障网络链路。各电信企业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远程移动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支持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引入上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广大市民提供各种线上服务,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统筹谋划,加强督导,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形成合力,推动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顺利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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