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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8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8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药品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7]194号

2007年12月18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即将结束,届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验收。为此,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41号)和《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填写专项整治报表,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局市场处。(电子文档发送至zengch@jxfda.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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