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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2017]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2017]001号

2017年1月2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质控中心: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紧急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3号)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管理和督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切实落实预检分诊要求,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做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消毒、早诊断、早治疗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努力减少重症病例。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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