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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沽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01-18

发文字号

津卫医函[201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汉沽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的批复

津卫医函[2010]10号

2010年1月18日

汉沽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汉沽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开展部分甲类手术的请示》(汉卫[2009]190号)收悉。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卫医[2009]84号),我局组织专家对汉沽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组论证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沽医院开展的骨科甲类手术
  1.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2.远端胃癌根治术;
  3.结肠癌根治术;
  4.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手术。

  二、不同意汉沽医院开展其他普通外科甲类手术。

  三、不同意汉沽区中医医院开展所有普通外科甲类手术。

  望你局加强监督管理,汉沽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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