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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2-28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函[20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批复

冀卫科教函[2014]2号

2014年2月28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上报的《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4号令)、《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你院对已经试运行的精子库进行了现场校验现场评审,同时对你院夫精人工授精(AIH)技术进行了校验。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本次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结论为合格,批准你院设置精子库正式运行。

  请你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具体问题、意见和建议,抓紧进行整改,并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技术人员临床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掌握适应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对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的评审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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