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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7

发文字号

苏卫办疾控[200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8]6号

2008年3月17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均应在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前接受一次强化培训。市、县(市、区)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由省疾控中心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由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于4月18日前完成。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培训工作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三、全省所有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统一编号管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新的上岗证于2008年5月1日启用,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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