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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卫生计生年鉴》(2014)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3

发文字号

冀卫办[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卫生计生年鉴》(2014)编纂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2014]7号

2014年6月3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计生协,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计生办,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省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

  自2014年起,《河北卫生年鉴》更名为《河北卫生计生年鉴》,卷别沿原序列编定。为全面展现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进程,切实做好《河北卫生计生年鉴》(2014)的编纂工作,现将“《河北卫生计生年鉴》(2014)编纂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各处室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及早安排部署;特别是机构改革前原省人口计生委各处室、各所属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按照“目前谁负责、鉴稿谁提供”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写,务必按时完成撰稿任务。

  二、严格稿件审校把关,确保文稿质量。要指定得力撰稿人员,按照年鉴编纂方案要求认真撰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年鉴文稿严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和全面。

  三、各地、各单位所提供文字材料、大事记、领导名单、工作图片以及年鉴文稿报送单(附件2),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4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年鉴办。工作图片要求构图完整、主题突出,图片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得低于500KB。

  四、省计生协、委机关各处室所提供的文稿,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7月4日前一并报送至委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移交年鉴办。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医学情报研究所,韩丽,0311-85989673,电子邮箱:qbsh@hebwst.gov.cn,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邮编:050071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李玲,8598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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