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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自治区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5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7]7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请自治区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753号

2007年12月25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12月26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全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考评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知名专家举办实验室建立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题讲座。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卫生厅要求呼和浩特、包头市两地的自治区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培训班26日的培训学习,听取国家专家举办的实验室专题讲座,特别是要保证参加26日下午的培训学习。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迅速通知本地区、本单位专家,准时参加学习。

  时 间:2007年12月26日全天(25日报到)
  地 点:呼和浩特市蒙达宾馆贵宾楼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乌盛渊
  电 话:0471-694689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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