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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益气聪明丸”等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1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稽函[2011]2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解除“益气聪明丸”等品种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1]281号

2011年7月21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6月17日被省局分别在全省和各设区市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冀食药监稽[2011]172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部分品种广告主,按有关要求已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并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益气聪明丸”等16个品种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强制措施,销售暂停销售品种的经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建议医保部门不予受理或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对不按照规定申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品种,省局将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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