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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前上报部分食品定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6

发文字号

鲁质监食便字[2007]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五一”节前上报部分食品定检结果的通知

鲁质监食便字[2007]77号

2007年3月26日

各市局食品科(处):

  为了达到质量监督与引导消费相结合的目的,做好全省范围“五一”节前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省局要求各市局在“五一”节前将部分食品的定检结果上报省局食品处,望各市局食品科(处)认真落实实施,并将定检结果按规定日期上报,如果要求节前上报的部分食品与定检计划在实施时间上有差异的,请各市局及时作出调整。

  一、检查产品
  1、肉制品;2、植物油(花生油、其它植物油); 3、酱油;4、食醋;5、饮料酒(葡萄酒、啤酒)

  二、结果上报日期
  要求4月10日前。

  三、上报材料
  定检工作小结、定检情况汇总表(附表1)、不合格企业检验结果汇总表(附表2)

  联系人:王 寅
  电话:0531-82679176
  邮箱:wangyin@12365.s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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