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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江西省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07年度江西省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补充通知

2007年12月27日

各有关单位、各执业(从业)药师:

  按照赣药认[2007]13号文有关事项的安排,根据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进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打印学分证明
  2007年度参加函授继续教育和网络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学员,以及历年考试合格但没有提取学分的学员,请在2008年1月份开始打印学分证明。(网址:www.jxda.gov.cn;注:进入“药师继续教育”专栏,函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请输入资格证号和公用密码123456,再进入“证书打印”专栏打印学分证明)。

  二、补考
  1、补考范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和2007年考试没有合格的学员。
  2、补考时间:2007/12/28-2008/1/31(限期办理、节假日休息)
  3、补考方式:
  (1)2007年已缴费但没有通过考试的学员,持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到省药品认证中心交纳20元/年补考费,领取试卷进行补考。
  (2)历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到省药品认证中心交纳280元/年补教、补考费,领取教材、试卷当场进行补考。
  4、补考地点: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内省药检所三楼)。
  5、联系电话:0791-6292907(培训科)、0791-6268026(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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