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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0

发文字号

鲁卫医发[200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7]8号

2007年7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省医疗服务水平,我厅以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为依据,借鉴国内外医院评价、评审的经验,制定了《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科学管理自觉性。《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遵循卫生部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系列要求,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发展趋势,汲取了我省第一轮医院评审和近年来全省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的宝贵经验,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医院管理及评价的基本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标准要求,努力提高医政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科学管理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增强贯彻落实《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市、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与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结合起来,对照检查,查找差距,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坚持正确导向,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的重点是质量与安全、知情与服务、依法执业与效率效益、科学管理与持续改进,引导医院提高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把加强内涵建设放在医院发展的首位,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自觉改进医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努力降低医药费用,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合理控制医院发展规模,合理规划内设科室及职能处室,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医院队伍建设。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注重管理创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积极研究探索,逐步建立医院科学评价的长效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在质量管理、医疗服务方面均应达到《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在规模、专业设置、技术水平、科研等方面有所区别。医院评价应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效果为着眼点,注重实效,注重管理运行中各类问题的持续改进,防止一次性达标和评价后的质量、管理滑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以《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对所辖医院的日常考核,动态监管,科学评价,综合比较,督导医院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医院发展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级以上医院的评价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一级医院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和评价办法,由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可对所辖二级医院开展试评,积累经验,不断探索改进评价方法,推动面上工作。我厅也将适时进行三级医院的试评工作。试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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