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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30

发文字号

鄂安监办[2017]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的通知

鄂安监办[2017]21号

2017年6月30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省安监局2017年安全培训计划,定于7月中下旬开展全省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基础知识、职业病危害识别及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解读及职业健康执法文书制作;
  (四)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程序;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知识;
  (六)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解读;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八)个人防护用品选配;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职业病人工伤保险保障;
  (十)座谈讨论《湖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培训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人员(1人);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每个县市、区1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7月25日(11日全天报到),培训时间15天。
  报到地点:武汉金谷国际酒店(洪山区民族大道307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旁),前台电话:027-52111111,王经理15071468877)。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报名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指派一名同志负责本地区参训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报名回执表上注明)。
  (二)请各市、州安监局于7月6日前将辖区内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到邮箱:250409655@qq.com
  (三)本次培训班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具体承办。
  (四)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安监局统一支付(非参训人员费用自理)。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黄敏锐 027-87365060;
  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陈仰啸 027-67120962,181712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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