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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09]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31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乡镇。
  2、检查内容: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投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和疾病监测的情况、完成免疫规划各项指标的情况及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二、督导活动安排
  1、抽样:全省10市(杨陵区除外),每市随机抽取2-3个县(区),每县(区)抽1个乡,全省共10市、22县(区)和22乡。督导县(区)和乡由省级随机抽取。
  2、督导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负责通知。
  3、督导人员:由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和各地市专业人员组成,共分5组,每组4-5人。

  三、其他事项
  1、督导组的交通由被督导市负责提供,并负责送往下一个督导单位。
  2、各市需提供2009年以来的工作总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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