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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08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4]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08

颁发部门

广西自治区政府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委会[2004]4号),在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审核职责,增加保健品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的法定标准及企业标准。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六)依法监督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抽查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依法审查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九)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
  (十)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我区药品监督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履行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机构设置为:
  (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和河池等14个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建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限定在6个以内。
  (二)全区76个县、县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别组建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限定在4个以内,编制较少的县、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内设机构要更精干些。城市辖区不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三)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机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相同;其内设机构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同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全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编制,在原有1019名的基础上,从预留的行政编制中增加下达135名,主要用于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的力量。增加编制分配方案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按规定报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下达。
  全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维持现有的120名不变。
  (二)领导职数。
  1.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3名;县、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2名。
  2.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行政编制3名(含3名)以下的配正职1名;行政编制4名(含4名)以上的配1正1副。
  五、组织实施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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