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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咨询补种信息日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6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咨询补种信息日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0]65号

2010年1月26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咨询补种信息日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7号)转发给你们,我区从2009年12月3日,按照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者咨询和补种工作,截止2010年1月20日,全区累计咨询214人次,已补种99人。

  卫生部通知提出,根据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时间,中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狂犬病和接种地区狂犬病疫情等因素分析,经专家研判,7个批次问题疫苗受种者发病风险已很低。根据专家意见,要求从2010年1月22日暂停有组织、集中地进行受种者咨询和疫苗补种工作,并暂停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补种信息日报告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曾接种过存在质量问题疫苗的受种者主动要求补种的,应予以补种,并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运我区的补种疫苗在2010年1月2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接收单位可将剩余疫苗用于其他暴露者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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