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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5

发文字号

苏煤安[2014]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5

颁发部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文内容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苏煤安[2014]23号

2014年4月15日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切实加强对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二、加强监察执法
  徐州监察分局要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含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及洗煤厂)纳入日常监察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江苏煤矿安全专刊》等媒体上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省局将于四季度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并对专项监察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三、其他方面要求
  1.各煤矿企业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前、11月30日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徐州监察分局于11月25日前将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报送省局。
  2.各煤矿企业将本通知转发到省内所辖煤矿、工程处、洗选厂(徐州义安洁净煤有限公司洗煤厂、大屯煤电公司洗煤中心)。

  联系人:陈健永,电话:025-83332422,电子邮箱:cjy_a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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