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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24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5]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5]62号

2005年3月24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及附属医院、二附院、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现将《2005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

  2005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05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七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执政为民,加快发展。认真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继续推进科研创新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强化人才培养、新技术引进应用和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全面提升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医战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完善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提高学科竞争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及科技创新工作。2005年,集中财力对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呼吸内科等9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投入,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力争有所突破。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增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新形势下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向全区征集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05~2007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并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科研立项将向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倾斜;对承担卫生部、自治区科技厅和卫生厅科研计划项目的单位进行督导,对科研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对已经超过立项期限的课题尽快结题;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做好结题审核和成果鉴定推荐工作;做好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引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根据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积极鼓励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医疗卫生新技术;坚持卫生科技工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年内,在全区范围内至少选择1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选择国内外先进、成熟的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应用;按照卫生部的部署,积极落实卫生部确定的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十年百项计划"。

  四、加大自治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卫生厅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在卫生厅确定的自治区学科建设带头人、中青年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青年技术骨干中选派人员,送到国外、境外及国内高等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同时,争取组织第二批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和评选工作,扩展人才培养范围。

  五、开展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提高高等医学教育质量
  认真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有关医疗单位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年内与教育厅联合对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全面评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使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临床教学改革,提高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教学与科研水平,提高高等医学院校教学质量,为培养合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六、继续做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医学生毕业后培养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内蒙古自治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开自治区三甲以上综合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对内蒙古自治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落实培训日常考核验收工作,对培训年满5年、完成规定培训内容的临床医师进行考核和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继续加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养,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大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养工作力度,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完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以及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农牧业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继续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旨在为农村牧区培养适宜人才的初中后五年专科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九、积极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完成不具备直接注册条件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考试工作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直接注册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自治区卫生厅年内将对上述人员统一进行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再次组织培训和考试。

  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全区医疗卫生工作者整体素质
  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继续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各地、各单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做好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同时,争取将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一、继续抓好医学会工作,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积极发挥医学会学术团体的优势,督促各专科分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同时,积极促进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区讲学示教,加强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气氛,进一步繁荣学术园地;充分发挥医学会在学术方面的优势,促进学科建设规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认真完成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继续做好内蒙古医学会科技进步奖及优秀论文申报与评审,促进全区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

  十二、继续加强在职人员以艾滋病为重点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落实《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按照卫生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区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强以艾滋病、肺结核、霍乱、鼠疫、流行性感冒、非典和人间禽流感为重点的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纳入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等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和长期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全面贯彻落实《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继续落实高职、高专医学教育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高职、高专医学院校办学条件评估和专业设置评审,加强成人医学教育和专业证书班行业管理,提高成人医学教育质量。按照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同时,继续加强中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管理,调整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四、其他
  继续做好爱德基金乡村医生培训管理,争取爱德基金的进一步支持和帮助,争取华夏基金对我区医学教育项目的资助;做好笹川奖学金和WHO奖学金选拔外语考试工作;做好2005年度科普活动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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