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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假冒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09-09-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2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正文内容


关于伪造、假冒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的声明

2009年9月22日

  近期发现有伪造、假冒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的不法行为,望有关单位提高警惕,防止受骗。特声明如下:

  1.目前发现假冒检验报告的形式有多种,大部分是用复印的手段截取相关有用的信息,如假冒检验报告的编号、修改样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等。凡有涂改、增删或未加盖我所检验报告书专用章的复印件等伪造、假冒我所检验报告书的,我所将不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

  2.我所检验报告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备查,凡发现有伪造、假冒我所检验报告书不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我所将在有关网站上进行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伪造我所报告书的行为人负责。

  3.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我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进行核实,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核实电话:0791-8158675、815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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