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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第一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6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核发第一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的通知

2004年9月6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原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和核发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通知》(辽药管发[2003]115号)要求,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现将第一批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予以公布(附件1)。请依照“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注意事项”(附件2)的要求,及时将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

  1.核发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批准文号目录(第一批)(略)

  2.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注意事项(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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