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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1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1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1]41号

2011年8月11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及《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转发你们,请各地区各医院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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