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申报常州市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常食药监人[2014]72号
2014年5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常州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凡在我市(含辖市、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药学初级的学历资历条件
1. 药士(含中药士,下同):
药学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药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药师(含中药师,下同):
(1)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药学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药学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药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主管(中)药师的学历资历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
(1)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药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药学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3)取得药师(中药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大专以上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药师资格8年以上的人员,在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获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在就读硕士研究生前已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已有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凡申报中级资格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考核:正常晋升人员在评审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2)论文、论著、译著等要求提供下列其中之一
A、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B、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C、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D、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送审论文、论著、译著、报告、成果均应是作者任现职以来发表的。送审论文原则上提供原件,并附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市局、市药学会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原文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论著、译著要求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原件。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报告、QC成果等,要求提供全面内容和市级以上权威部门对其的评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送审材料由专业组同行专家对文章的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在某个领域所达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并根据文章质量赋分(总分为10分)。
4.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5.凡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通过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效力与评审相同,可对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直接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2.根据市物价局有关规定,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80元/人,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00元/人。
3.申报主管(中)药师,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个申报人员都要提供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4张计96学时(2013年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办理职称初定的人员只需要提供1门);专业科目96学时,由办学单位或用人单位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验证合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评审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办理职称初定人员填写)一式2份,不得复印,并附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事业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2011年、2012年、2013年,复印件),复印件签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下同)。
3.单位有关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不得少于200字)。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
8.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的鉴定书、证明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
(2)各类获奖证书。
9.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复印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
(二)材料整理要求
1. 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论文、论著应提供原件,其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2. 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3. 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列详细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 上述所有材料,由申报人一次性按规定提交、整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整理不符规范的,各代理机构不得受理。
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表中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违反《评审条件》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资格。
五、申报程序
1.个人向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考核意见。
3.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申报初级资格者材料报送初评委、申报中级资格者材料报送中评委。
5.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6.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
7.职称部门核准公示后公布专业技术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六、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14年7月31日之前的每周三、周四两天。
2.地址:常州新市路1号11楼1110室,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电话:8662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