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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2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12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4号)要求,现将我省《2005年上半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按照“各产品抽样具体要求”和“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要求”,认真按时完成产品抽样任务,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样品邮寄或送到指定的承检机构。

  二、各市局在抽样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填写“现场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表”,产品抽样可不再进行。

  三、2005年7月15日前,各市局将抽样工作完成情况及现场抽样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总结材料连同有关报表报省局稽查处。

  附件:2005年上半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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