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1]114号
2011年8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头市整顿规范小饮食店迎接创卫复审工作意见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小饮食店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小饮食店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小饮食店环节迎接创卫复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汕头市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小饮食店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卫生管理,完善“三防”设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提高亮证亮照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覆盖率,整顿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使小饮食店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小饮食店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迎接创卫复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本文中所指的小饮食店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
(二)重点整规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旅游景区及周边、集贸市场周边、机场及周边、火车站及周边、汽车站及周边、主要道路和商业街的小饮食店。
(三)重点解决问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不足、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三、职责分工
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按照“各区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协调、镇街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区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牵头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适时研究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其中金平区、龙湖区二区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等区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由各区确定。现将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开展整顿规范小饮食店工作,组织制定规范小饮食店标准,依法开展对小饮食店监督检查,完善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小饮食店责令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负责为依法办理餐饮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工商登记,督促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证照,对整改不达标、被取缔许可证的小饮食店经营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小饮食店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保报批手续,落实油烟、废水、噪声污染治理,配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城管部门:依法取缔小饮食店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点。
公安部门:负责为小饮食店行业整规提供安全保障,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辖区内小饮食店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全面整治、普遍提高阶段(即日起-9月30日)
1、全面落实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整规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整顿规范小饮食店。建立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固定监督人员巡回监督,切实达到整顿规范目标。实行分类整规,全面提升小饮食店的软硬件设施。
2、分类整顿规范。对证照齐全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小饮食店,引导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对无证小饮食店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对于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小饮食店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在临时许可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正式办证条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不积极整改的小饮食店,进行坚决取缔。
(二)巩固完善、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分析存在问题,汲取经验指导下步工作,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小饮食店治理的措施,探索开展创建“餐饮卫生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各领域的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小饮食店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全市小饮食店的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小饮食店整顿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力争树创规范整治特色,确保小饮食店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区餐饮服务监管、工商、环保、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在各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小饮食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规范小饮食店工作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各区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全面排查摸清小饮食店底数,既要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饮食店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在规范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抓典型、树榜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饮食店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