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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

2018年1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65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

  岁末年终,受强冷空气影响,容易出现寒潮天气。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做好防病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充足。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寒潮有关预案的应急准备工作,培训相关人员,预留必要床位,做好低温、冰冻及次生灾害伤病员收治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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