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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乌安监[2011]1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乌鲁木齐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乌安监[2011]154号

2011年8月16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安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区)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安健字[201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区(县)安监局将工作总结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表于10月17日前报综合处(联系人:姚高成,电话:2833914)。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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