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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7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7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控制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2006年,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速我省消除麻疹工作进程,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根据卫生部《2006年~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我厅制定了《2009年江西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江西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控制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2006年,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速我省消除麻疹工作进程,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为此,根据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对8月龄-14周岁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分年龄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对8月龄-14周岁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即199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减毒活疫苗。
  (二)实施时间
  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时间统一为2009年10月11日~20日;查漏补种时间为10月20日~25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省能否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强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组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所需培训、督导、印制工作表格和宣传材料等工作费用,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分别按每剂次0.48元标准、1.77元标准承担本级所需工作经费, 确保目标儿童享受到免费接种政策。
  各级宣传部门应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争取目标人群的参与和理解,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各级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各级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实施步骤
  (一)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地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二)人员培训
  省卫生厅召开麻疹强化活动工作动员和培训会,部署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县级及以上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由省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使每一位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项目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 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三)目标人群摸底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保证高接种率,使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辖区目标儿童数,农村地区由乡村医生会同村干部和其他村民委员,城市由地段防保医生会同社区(居委)干部开展摸底登记工作。重点要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较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摸底工作在实施接种前10天完成。
  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含流动儿童),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摸底调查。
  (四)接种方式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对人口集中或住户较分散的农村,预防接种单位可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或入户接种的方式。
  临时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强化免疫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五)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目标儿童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对本次疫苗运输和储存所需冷链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
  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强化免疫前2~3日将疫苗和注射器逐级分发至所辖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注射器等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等分发到位,并记录疫苗收、发情况,避免浪费。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各预防接种点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盒、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
  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可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确保安全接种。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八)督导
  各级应建立麻疹强化免疫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逐级对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
  省、市、县级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必须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各级必须在督导前对定点督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接种全过程。督导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对发现的错误要立即纠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省、市、县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五、评估和总结
  强化免疫活动评价内容包括活动实施情况评价和麻疹疫苗接种率评价等内容。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2006年当地小学1年级(一个年龄组)入学儿童的6倍。
  3.1~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县(市、区)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级及以上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人。
  2、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在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调查10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三)资料收集和上报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应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汇总,各市要认真审核、汇总县级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并完成本级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15天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2月5日前汇总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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