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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统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1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统考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98号

2014年3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09]8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21~22日举行广东省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临床药理学与传染病学。
  (二)卫生法律法规与人文医学。
  (三)专业理论(含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神经内科学、皮肤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精神科学、小儿外科学、康复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临床病理学、口腔医学、全科医学、临床营养学及中医学等学科)。肿瘤学、核医学、放射诊断学、超声学、传染科等学科的考生请选择所属二级学科进行报名考试。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范围请参考2010年4月出版的《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大纲》。

  二、考试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住院医师。
  (二)在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的住院医师。
  (三)直接进入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临床住院医师只需参加专业理论课考试。

  三、考试方式
  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均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其中单选题占70%,多选题占30%。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 试 时 间
  临床药理学与传染病学 6月21日 星期六上午
  卫生法律法规与人文医学 6月21日 星期六下午
  专业理论 6月22日 星期日上午

  五、报名程序
  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课程统考实行网上报名。
  (一)考生自2014年4月24日起登陆“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8日。
  (报名网站地址: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B6GX654QAYHG5LWF3TXI7JPMNYA/,或登录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GNFXX47JPMNYXN/后选择“热站推荐”栏目中的“住院医师考试中心”。)
  (二)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包括考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及号码,工作单位,科室,毕业时间,学历,手机号码,E-mail,通讯地址等(请填写完整和准确,以便联系)。
  (三)选择考试科目。
  (四)上传考生个人照片。
  (五)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及报考科目后提交报名。
  (六)考生报名成功后须进入资格审核阶段,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
  (七)2014年6月13日-6月22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考生资格审核及考场安排
  2014年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课程统考考生资格审核及考场安排均由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在网上完成。5月15-29日,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可登录“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B6GX654QAYHG5LWF3TXI7JPMNYA/)对本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本市的考场情况自行安排考场。5月30日,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网上账号将关闭,登录账号、密码将另行告知。

  七、考场设置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考场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市。

  八、其它事项
  (一)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及相关技术支持。联系人:韩耀萱,联系电话:020-61648024、传真:62789003。
  (二)请各市合理安排考场考点,并填报《考点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电子邮箱(zyyskszx@126.com)。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83515)

  附件1:考生资格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资格审核表。考生在打印正式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后,将不能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如需修改信息,则必须由培训医院在考生上报审核的考试资格审核表上进行手工修改,培训医院再将修改后的资格审核表报上级卫生计生局(委)。最后,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在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时统一修改。

  二、考生打印正式考试资格审核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资格审核表提交到所在医院、单位审核。

  三、请各医院、单位于5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考试资格审核表提交到上级卫生计生局(委)审核。

  四、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请于5月2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5月30日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网上帐号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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