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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09-11-25

发文字号

冀卫农基[2009]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冀卫农基[2009]41号

2009年11月25日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冀卫疾控[2009]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局,坚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坚持政府主导,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开展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市、县(区)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规划配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大批下得去、用的好、留得住的全科医师队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转变观念,由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由坐等病人转变为深入社区、村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省按行政区域即县(市)及市辖区分别推进农村、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辖区内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健康档案要依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市)要逐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17个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市)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全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到2011年,全省城市居民社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
  2、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重点人群、常见病、多发病、健康生活方式、公共卫生等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入户访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到2011年,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达到70%。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承担免疫接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按照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到2011年,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为3岁以下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通过定期随访、家庭访视等方式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对儿童的健康进行管理,到2011年,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85%。
  5、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到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
  6、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对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指导,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到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7、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做好非住院结核病人的随访和治疗管理,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
  8、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的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对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通过生活方式指导、药物治疗等方式进行健康服务管理,到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为家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进行健康指导处置、转诊,到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体居民提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三)积极协调,落实经费。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四)加强宣传,群众参与。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
  (五)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河北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拨付资金,发挥考核评估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促进作用,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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