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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3-0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4]63号

2014年3月7日

湖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湖卫[2014]26号)悉。我委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督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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