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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等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5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3]3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新增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等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3]386号

2013年12月25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汕头、惠州、清远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收治医院申报程序和入选条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317号)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申请,专家组研究,现决定新增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治疗1-14周岁且8公斤以上体重儿童)等3家医院为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同意汕头市中心医院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年龄段增加至0-14周岁(含14周岁)。

  请各定点救治医院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1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通知》(粤卫[2010]193号)要求,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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