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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2007年第一期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6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07]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广东省2007年第一期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7]334号

2007年8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定于2007年8月底至9月上旬举办广东省2007年第一期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本期培训班主要对公卫管理干部和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进行培训,并委托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和内容
  开设地、县(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和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实行全脱产学习,培训时间7天。
  (一)地、县(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
  主要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危机管理和卫生文化建设等知识。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
  主要学习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农村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基本知识、基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基本知识、全科医学概论和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等知识。

  二、培训对象
  (一)地、县(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
  全省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卫生监督所所长。(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和江门市恩平市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上述地区的一般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另行通知,分期分批进行。

  三、培训地点、时间安排
  (一)培训地点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联系人:张继芳,电话:87330678,13503054041)。
  (二)具体报到地点和培训时间:
  1.地、县(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报到地点为广州华山宾馆(广州市环市东路420号,联系人:曾展,电话: 88196259)。
  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9月5日,共7天。
  2.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报到地点为广州华燕宾馆(广州市先烈中路92号,联系人:陈燕贞,总台电话:87754960)。
  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9月5日,共7天。
  (三)报到时间:
  请全体学员于2007年8月30日到指定宾馆报到,8月31日上午8:30时前到达中山大学北校区参加项目启动仪式。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卫生厅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专款统一支付。

  五、有关事项
  (一)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江门等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参加8月31日上午在中山大学北校区举行的项目启动仪式。
  (二)请各有关市卫生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参加培训的有关单位领导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我厅科教处,纸质和电子版名单各一份。联系人:张顺华、韩耀萱,联系电话(传真):020-83853431, Email:hyxbme@126.com
  (三)授予参加培训人员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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