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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床用血和应急用血审核合格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13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1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床用血和应急用血审核合格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4]8号

2014年1月1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我市血液供应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我局组织市输血质量控制中心对申报临床用血的40所医疗机构和申报应急用血的13所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在整改后复核审查,市海河医院等34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审核合格,华兴医院等12所医疗机构应急用血审核合格。望上述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积极配合市输血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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