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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嘉定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2

发文字号

嘉卫预防[2012]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嘉定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嘉卫预防[2012]24号

2012年9月1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改,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新生儿免费提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服务,对新生儿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嘉定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定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新生儿免费提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服务,对新生儿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提升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医疗机构与适用对象
  (一)筛查医疗机构: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为本区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适用对象:在本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活产新生儿均可享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二、筛查项目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筛查四种疾病。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采用耳声发射法。

  三、工作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

  四、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1、健康教育: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制作宣教折页和版面,版面在接产医疗机构醒目处张贴;新生儿监护人健康教育开展率100%。
  2、知情同意: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对新生儿实施疾病筛查前,接产医疗机构应发放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项目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监护人,经其理解和同意,在《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3、采血检测: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登记。血样标本应当按照《关于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由邮政部门专收和专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24小时内交邮政部门(当日递送),送往规定的实验室检测机构。
  4、信息上报:接产医疗机构每月向区妇幼保健所上报工作数据,区妇幼保健所每季度核对后上报区卫生局,及时分析反馈。
  5、追踪随访:区妇幼保健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反馈的可疑异常婴儿名单,落实追踪随访,督促其进一步诊治。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1、健康教育:制作宣教折页和版面,版面在接产医疗机构醒目处张贴;新生儿监护人健康教育开展率100%。
  2、筛查:婴儿出生3-5天内,接产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听力障碍筛查、填写《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孕产期服务记录》中。《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的“医院联”和原始检查记录由接产医疗机构保存;“家长联”交家长保存;“妇幼保健所联”由接产医疗机构填写筛查结果后,随《孕产期服务记录》一并交区妇幼保健所。筛查可疑者,由接产单位在《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家长联”中填写并告知复查时间和地点。
  3、信息上报:接产医疗机构按要求每月向区妇幼保健所上报工作数据,区妇幼保健所每季度核对后上报区卫生局,及时分析反馈。
  4、追踪随访:区妇幼保健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反馈的可疑异常婴儿名单,落实追踪随访,督促其进一步诊治。

  五、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
  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据工作规范做好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接产医院
  接产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标本采集工作,负责做好对新生儿监护人的告知,及时解答疑问;负责做好采血卡片的登记、样本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邮政部门的交接与签收,以及资料保存等工作;落实随访,为提前出院的婴儿做好出院后返院的血样采集工作;协助追踪随访机构,使可疑阳性婴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落实干预。
  接产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做好新生儿听力筛(复)查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将筛查和复查的情况、结果报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将筛(复)查可疑者转诊至上海市儿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医学中心、新华医院等定点的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
  (三)区妇幼保健所
  落实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负责筛查专项经费的核实,按时将经费划拨到接产医院;建立和完善可疑、异常婴儿的追踪随访网络,督促婴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治疗,并做好社区随访管理工作的信息核对和质控;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妇幼保健所反馈的名单,对辖区内可疑、异常的婴儿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进一步诊治。

  六、经费来源与拨付
  由区财政拨付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专项经费,按上级有关标准,定期拨付至区妇幼保健所;由区妇幼保健所统一管理,每半年按实拨付至各接产医院,专款专用。

  七、实施时间
  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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