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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5

发文字号

宁卫医函[2016]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宁德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

宁卫医函[2016]76号

2016年8月15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单位,市病案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发明电[2016]2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病案首页数据的规范化、同质化水平。

  二、我委拟于近期开展一次病案质控检查,请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于8月20日前按以下要求将相关病案快递至我委医政科。
  1、时间要求:2016年1-7月份出院的病历。
  2、内、外、妇、儿科病历各抽取一份;其中死亡病例1份。
  3、住院天数要求10-28天(儿科可以一周)。
  4、外、妇科要求二级手术以上病历。
  5、以上抽取病历请各复印两份。

  三、各县(市、区)卫计局应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建立住院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管理机制,组织医院医务人员、病案编码人员学习并掌握病案首页填写要点,需要技术指导请与市病案质控中心联系,联系人:林忠应,联系电话:13850395688。

  市卫计委医政科联系人:方锦江 电话:229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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