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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5

发文字号

黑卫医管发[2013]2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13]255号

2013年10月25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3]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遴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在试点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通过试点县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进行推广,从而带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

  二、各地市卫生和财政部门要依据遴选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试点申报工作,安排部署本辖区的县(市)按申报试点县需提交材料的要求,县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协商及时完成和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情况真实,数据准确,第一批省级试点县(8个)、第二批省级试点县(19个)和第一批申报国家试点候选县(4个)必须申报(名单见附件),其他经济发展快,工作基础好,符合遴选原则的县(市)也可以申报或增报,每个地市申报试点县数不能低于本辖区县(市)总数的1/2。

  三、各县(市)要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地市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试点县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县级政府公章,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地市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试点县根据推荐的优先次序排序。申报材料务必于10月27日17时前上报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

  省卫生厅联系人:王晓杉 刘丹
  电话:0451-85985927 85985912
  手机:13384662066 13836110228
  传真:0451-85985914
  邮箱:ygc@hljwst.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卓异
  电话:0451-53643743
  手机:15603608887
  传真:0451-53643743
  邮箱:cztsbcwsz@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拟申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

  第一批省级试点县(8个):
  东宁县 同江市 抚远县 逊克县 孙吴县 萝北县
  漠河县 饶河县

  第二批省级试点县(19个):
  泰来县 铁力市 通河县 海伦市 延寿县 方正县
  穆棱县 富锦市 肇源县 青冈县 鸡东县 克东县
  桦南县 宾 县 龙江县 庆安县 嫩江县 北安市
  嘉荫县

  第一批申报国家试点候选县(4个):
  五大连池市 宝清县 集贤县 友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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