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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气血和胶囊与气血双补丸违法广告药品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9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7]4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9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气血和胶囊与气血双补丸违法广告药品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7]489号

2007年11月9日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已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向省局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原件。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省局《关于印发实施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措施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209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的“气血和胶囊”,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的“气血双补丸”违法广告药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大对药品广告监督检查力度,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净化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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