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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7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09]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09]63号

2009年11月26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邯郸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云南省卫生厅(局):

  根据你们的申请,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工作程序要求以及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研究同意邯郸市中心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1套,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配置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 Therapy)1套。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要求,以上两类设备将由卫生部集中采购,请你们协调有关医疗机构配合做好集中采购具体工作。云南省卫生厅要按照卫办规财发〔2009〕17号文要求,指导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好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临床试用工作,严格掌握适应症,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并按时报告临床试用有关情况。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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