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6]5号
2016年1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了保障我市医疗临床正常用血需要和安全,按照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无偿献血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统一规范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和“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无偿献血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各单位无偿献血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辖区、本单位职工参加义务献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项政治任务,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不断拓宽工作领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无偿献血知晓范围,把无偿献血工作由县城向基层乡镇延伸,由干部职工向广大群众延伸,各县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血液有关知识,使城乡适龄人群人人知晓无偿献血的科学原理,人人主动弘扬救死扶伤、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关爱他人也是关爱自己,无偿献血无尚光荣”的思想,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努力争创无偿献血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和先进个人。
三、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无偿献血组织工作中,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完成单位职工总人数25%的献血指标,对无偿献血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驻陇部队的全体官兵要继续坚持每年组织献血一次;陇南师专、卫校应组织18周岁以上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任务在1000人次以上的县区,分两次进行组织。
四、严格进行检查考核。本年度献血计划根据辖区人口及上一年度辖区内用血情况而定,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已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献血时间,各县区要按照计划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并确定专人从事献血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狠抓献血指标的落实。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时组织献血。市中心血站要做好衔接服务。各县区、各单位的献血计划完成情况要向市政府汇报,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对不组织和未完成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的县区和单位,市、县区政府要责令限期完成。对组织不力和逾期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县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纳入本年度责任考核范畴。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输血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血。若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用血告急时,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坚决完成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下达的临时献血任务。
附件1:2015年无偿献血与用血情况通报
一、各县区组织献血及用血情况
县区名称 献血人数/献血量 用血数量 用血浆数量
徽 县 2047人/2314u 824u 424u
成 县 1192人/1401u 1450u 685u
宕昌县 1004人/1049u 629u 202u
武都区 713人/ 768u 3336u 2442u
文 县 612人/ 653u 1281u 151u
西和县 493人/ 503u 117u
礼 县 487人/ 503u 909u 161u
康 县 434人/ 470u 749u 224u
两当县 218人/ 269u 59u 29u
二、市直单位及省驻陇各单位无偿献血情况
陇南师专 502人 陇南卫校 102人
陇运公司 101人 武警陇南支队 34人
陇南公路管理局 26人 陇南军分局 21人
市医院 19人 市中医院 17人
市中心血站 15人 市盐务局 6人
市发展改革委 4人 市政法委 3人
市扶贫办 3人 市一中 3人
市农机局 2人 市公安局 2人
市直机关工委 2人 市移民局 2人
市规划局 2人 市运管局 2人
市文广新局 2人 市地病办 2人
市林业局 2人 市银监分局 2人
人寿陇南分公司 2人 市畜牧兽医局 2人
附件2:2016年无偿献血计划
一、各县(区)必须完成献血人数
武都区:1200人(不包括市直单位)
成 县:1600人(不包括陇南师专)
康 县:800人
文 县:1200人
宕昌县:1200人
徽 县:1000人
礼 县:1000人
西和县:800人
两当县:400人
二、市直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的25%完成
3-5月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老干局
市档案局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宣传部
市委讲师团市委报道组 市民族宗教委
市政法委市委统战部 市纪委
市信访局市委政研室 市党史办
团市委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委机要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研究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制办 市建设局
市老龄委 市编委办 市委农办
市规划局 市招商局 市统计局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财政局
6-7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地病办 市妇保院
市疾控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医院 市文广新局 市供销社
市人保财险公司 市安监局 市人防办
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 市林业局
市中心血站 市社保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 市安全局 市残联
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 市长防办
市工信委 市科协 市扶贫办
市科技局 市委党校 市卫校
8-9月
武警陇南支队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移民局 市安全局
市交警支队 市盐务分局 市运管局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石油公司
市林科所 市人寿保险公司 农行陇南分行
市体育局 农发行陇南分行 人行陇南中支
中行陇南分行 工行陇南分行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科所 市粮食局 武都监狱
市招考办 市电大分校 市康复医院
市实验小学 市一中 陇南军分区
市物资局 陇南公路局 市邮政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 市残联
10-12月
市农牧局 市农机管理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种子管理总站市物检所 市农技总站
市消防支队 建行陇南分行 市能源总站
市农广校 市农经局 市水产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经作总站
市运输公司 市水保局 市泥石流预警站
市烟草公司 市人才中心 陇南银监分局
市环境监测站 陇南师专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市森林支队 市平安财险
金桥村镇银行 甘肃银行陇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