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3号
2009年9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逐步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6.全省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有11项。
7.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2009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8.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成年人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全省城镇居民成年人医保筹资水平达到190元以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全省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水平达到90元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9.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该标准。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提高到3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10.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上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1.逐步扩大和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12.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行城镇居民医保设区市统筹,统一制度办法、筹资标准、医疗待遇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3.继续完善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的操作办法,探索参合农民在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工作,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4.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参合),有效控制救助资金结余率,从上年的20%下降到1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5.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6.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17.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二、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三)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8.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2009年底前,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9.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0.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生产和配送管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21.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到2009年底全省有600家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新要求。(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2.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继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逐步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3.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招标结果,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24.启动40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1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型建设工作;支持3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5.编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26.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于2009年下半年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7.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同时对现有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8.逐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09年年底,全省轮训2371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6775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万名乡村医生。(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9.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0.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1.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29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7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3项。
32.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财政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3.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4.逐步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00-500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四、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
(七)着力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工作目标有10项。
35.免费为480万名8-15岁儿童补种首针和第二针乙肝疫苗。(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6.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补服叶酸51.9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7.实施“光明·微笑”工程,为具备手术适应症的10万例白内障患者和5000例次唇腭裂患者实行免费手术。(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8.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宫颈癌检查14.7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对全省农村约30万名生育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9.免费为58.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16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0.逐步加大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手术费用补助力度,补助标准逐步达到所需费用的80%左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1.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在50个县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在全省农村建设17.25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2.在6个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完成降氟改灶任务3.7万户。(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3.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4.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五、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45.选择1-2个设区市,启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工作,统筹城乡卫生资源,合理调整、规划公立医院资源、规模和功能,提高城乡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公平和效率兼顾。(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6.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1项。
47.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选择若干个政府举办的省、市、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所形成的资金缺口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设立药事服务费、加大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逐步解决。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十)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48.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运转效率,完善财务管理,降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成本,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好病。(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9.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完善医疗执业保险,执行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