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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5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5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区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512号

2009年6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精神,卫生部决定将在今年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工作,为迎接和做好卫生部的督导检查准备工作,卫生厅决定组织在全区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督导检查内容和时间
  (一)检查内容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重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情况(如工作经费的投入、工作检查部署);
  2.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监测情况,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6月底结束,检查组到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在全区12个盟市进行,具体检查范围见检查方案。

  四、督导检查有关要求
  1.本次督导检查分4个组,每组3人。督导检查将抽调盟市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1名盟市级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或从事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网络直报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卫生厅疾控处。
  2.本次督导工作历时2周,所有督导组人员均须全程参加。督导前,卫生厅将安排所有参加督导人员在呼市进行督导检查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检查方案、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等;
  3.被督导检查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的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督导检查组做好检查,督导检查组要在每一个地方检查结束后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资料的分析汇总,检查组长负责撰写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各个环节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最后汇总形成全区督导检查总结报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5.督导检查接待工作要从俭,抽调盟市督查组成员往返差旅费由卫生厅负责。
  联 系 人:卫生厅疾控处 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

  全区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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